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为保障国家、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防范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,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活动,减少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的铺张浪费、噪音扰民、空气和地面环境污染,维护社会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迭部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如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焰火的活动,由责任人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,在县公安局审查核发《焰火燃放许可证》后,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。
二、各乡镇、各相关部门、城东城西社区,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,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,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,自觉遵守禁放规定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,共同维护全县公共环境。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依据国务院令第455号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、制止、举报。对劝阻人、制止人、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五、本通告自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。
举报电话:110 0941-5622766
特此通告
迭部县人民政府
2026年1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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